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》第七条的规定,结合实际工作需要,经报请市政府批准,现将《深圳市2023—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》(深财购〔2023〕2号,以下简称《2023—2024年目录》)“单个项目预算金额或打包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或预算金额未达到1000万元但面向公众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项目(由采购人自主认定),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”,调整为“单个项目预算金额或打包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或预算金额未达到5000万元但面向公众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项目(由采购人自主认定),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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